第四十六章 选官制度
【秦统一后,继续实行军功爵制,并且在全国推广“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政策,让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学习律令,因而军工地主和法家人物成为主要的官僚来源。】
【汉朝时,汉武帝推行察举制,命各地长官考察乡里品行优良的人才,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察举制又分常科和特科,常科每年举行考察标准为孝廉,秀才等,出使西域的张骞,因为汉武帝首创察举制后,被推举出来的孝廉;特科是由皇帝特别诏令才能举行,时间不固定,考察标准为贤良文学,明经,明法等。此外,征辟制也是两汉官员选拔的重要补充,所谓征辟,即为皇帝或官府,征召那些有才能而不肯出仕的人为官,察举制的推行为两汉选拔了大批人才,但地方长官多由当地望族大姓充任,地方选人权掌握在豪强大族手里,使得望族大姓子弟成为举荐的优先对象,逐渐失去察举的本意。】
【为选拔真正的人才,曹丕将选官权归中央,推行九品中正制,即在各州郡设置中正官,并由中央官吏兼任,中正官负责访查本州,郡的士人,综合士人德才,门第评定登记,共分九品,此外,中正官还要对士人德才做出评语,称为“状”。九品中正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选拔标准,然而,中正官逐渐被士族压制,出现定品全屏门第,德才可有可无的情况,最终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也成了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为门阀制度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隋朝时期,为剥削门阀士族的权利,改变重门第轻才学的选举弊端,隋文帝停止州郡中中正官品评人物之权,隋炀帝时创造进士科,由此以分科考式选拔人才为特点的科举制诞生。科举制也成为隋唐,两宋,明清的主要选官制度,在这一千多年间,科举制也逐渐发展完善】
【唐朝时期,将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以明经,进士最为重要,明经考试内容以帖经为主,进士考试内容以诗赋为主,常举考中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在经过吏部考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则为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时间科目都临时决定,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和殿试】
【两宋科举制又进一步完善,出现了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并且“取士不问家世”扩大进士录取名额,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此外还对徇私舞弊的行为做了相应措施,王安石变法时废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并规定不在考诗赋帖经而考经义和策论】
【元朝的官员选拔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举办科举次数极少】
【明朝的科举在宋朝的基础上继续改良发展,明朝的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参考者称为“童生”,院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科举,合格者称为“秀才”,秀才可参与乡试,乡试为省一级统考,三年考一次,合格者为“举人”,举人为候补官员,有做官的资格,中了举人后,可进京参加科举中央的考试会试,会试也是各省精英汇聚的考试,合格者称为“贡士”,会试过关后就到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合格者称为“进士”,分为一,二,三甲,一甲称进士及第,有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称进士出身,三甲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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