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疏文看着周祁遇,笑眯眯地问他:“周律师,如果一个房间里只有你抽烟,有一天别人走进房间闻到烟味,认为是你抽烟的概率最大,有什么问题吗?”

简疏文不急不缓地列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前科,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简疏文盘问被告:“被告,你曾因虐待女儿受到法律的惩罚,受罚后是真的忏悔了吗?”

顾辛昂起下巴,不屑道:“当然。”

“向你女儿忏悔了吗?”

“当然。”

“被告,你是不是一个不诚实的人?回答我是或不是。”

“不是。”

“哦。你刚才说自己向女儿忏悔了,这不对吧?你前妻和你女儿都告诉我,这么多年你从未亲口跟女儿说过一句对不起,这怎么能叫忏悔?被告,你为什么要在法庭上撒谎?”

顾辛刚想说什么,简疏文立即抢先说道:“被告,你是个不诚实的人。”接着,简疏文面向审判席,振振有词地说:“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被告在法庭上有虚假陈述的行为,我恳请各位谨慎考虑被告的证词。”

接着,郁警官作为证人再次出庭。

郁警官再次陈述警方的调查结果,他说,顾辛一直都是警方的重点嫌疑人,并再次提及两个关键证据——顾辛的指纹和头发。

周祁遇说:“上一次我就说得很清楚,关孜孜身上有我当事人的指纹和头发,只能证明我当事人接触过关孜孜,不能证明我当事人有杀人行为。原告方的证据根本就不充足。”

简疏文继续盘问被告:“被告,你的律师说你接触过关孜孜,是不是?”

顾辛说:“是,但我没杀她。”

“那请你详细描述一下你接触关孜孜的全过程,包括起因、经过、结尾。”

“都过去二十几年了,我哪记得清?”

“是记不清还是来不及编啊?”

周祁遇反驳:“反对原告律师攻击我当事人。”

审判长纪潜看向顾辛,说道:“被告,请你尽量回忆。”

顾辛开口道:“我记得那时我在公园散步,看到那个小女孩一个人在路边,旁边没有大人,她看着路边卖糖葫芦的小贩流口水,我猜她是想吃糖葫芦,但是没有钱,于是我善心大发,买了一串糖葫芦给她吃,买完之后我就走了,后面发生了什么,她被谁带走了,我什么都不知道。”

简疏文问:“被告,你看到关孜孜的时候,她身上有没有受伤?”

“没有。”

“一点都没有?”

“一点都没有。”

“确定?”

“确定。”

“哦。你的指纹和头发是在买糖葫芦给关孜孜的时候,不小心留在关孜孜身上的,是不是?”

“是。”

“头发好理解,可能低头的时候一不小心掉了,黏在关孜孜衣服上,但指纹是留在人家银镯子上的,你为什么会去摸人家戴在手上的银镯子呢?”

“我觉得那个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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