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摇了摇头:“没有了,我当时已经愤怒到了极致,但是当赵武拿出刀的时候,我大脑一片空白,然后就失去了理智,身体没办法由自己控制了”

林默点点头:“审判长,我的询问结束了。”

“而且我方当事人结束捅人,直接就晕了过去,也证明我方当事人的情绪彻底失去了控制,符合激情犯罪的构件要素。”

林默第一段说完,审判长和其他的法律人士观众都点了点头,王皓确实可以判定为激情犯罪。

但大家都没忘记,林默要论证的是正当防卫啊。

而这时候,林默继续说道:“当然,我认为王皓的行为同样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首先,王皓是被赵武等人给束缚住了,而且王皓的亲人也受到了凌辱的威胁,那么根据第二十条,王皓的处境属于‘被绑架’,而王皓亲人的处境属于‘强奸’,两者都处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范畴内,而赵武等人就是实施暴力的罪犯,所以我认定王皓反杀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了。”

林默刚说完,全网都热议了起来。

“罗老师,林律师说的可以成立吗?”

罗大翔点点头:“林默非常聪明,他先是论证了王皓是激情犯罪,这样可以减轻刑法,接着就论王皓的行为符合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就但从林默的论述来看,王皓的行为确实符合,不过还要看公诉方律师汪聪会提出什么反对意见。”

这一刻,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了汪聪的身上。

陈广泰也是扭头向汪聪询问道:“公诉方,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而汪聪只是冷笑了一声:

“有,当然有!”

“我认为王皓虽然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犯罪,但是也不符合正当防卫,而是属于防卫过当杀死三人!”

“而根据法律,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是可以用故意杀人罪来判的!”

此话一出,全场皆惊。

汪聪嘴角带着笑意,他经验丰富,当然可以临场发挥,既然你不是持刀蓄意杀人。

那你防卫的时候杀三人可是事实!

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是可以判处故意杀人罪的。

接着,他继续说道:“审判长,我请求将录像放到王皓捅完一刀后,赵武转身逃跑,而王皓选择追上去进行补刀追砍的画面。”

很快,录像重复了那一段。

汪聪指着这一段说道:“从这一段视频来看,赵武在丢刀而且被捅了一刀之后,已经完全失去了攻击能力。

而王皓拿着刀选择继续追砍,还是猛烈的追砍,甚至把赵武摁在地上进行屠杀。

难道这就是林律师所说的正当防卫?

简直就是笑话!”

汪聪的声音越来越大:“如果说王皓在捅第一刀的时候,还属于正当防卫,那么王皓追杀毫无威胁的赵武还属于正当防卫吗?他就是要弄死赵武,所以我认为王皓就是要杀死赵武,这个完全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防卫过当的解释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如果行为超出了明显必要的限度并因此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而王皓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应该负刑事责任!

而他杀害的可是三人!防卫过当至三人死亡!”

“审判长,我说完了。”

说完后,汪聪昂起头颅,戏谑的看了林默一眼。

这一次他非常的自信!

因为从第二十条这个法律出来之后,根本没有什么法官发出过判决。

大部分判决都是防卫过当,而且防卫过当这个判决非常容易生效。

这里面有很复杂的原因存在。

所以汪聪在内心十分的坚定:“无论如何,王皓就是追杀三人,优势在我!”

汪聪说完,网络上也是在疯狂讨论,因为他提出了一个新的点,“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直播间内。

“罗老师,汪聪的说法正确吗?”

“是啊,快解释一下啊!”

众人明显着急了,如果是真的,那么王皓还是属于故意杀人啊!

这时候,罗大翔想了想说道:“是的,汪聪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王皓夺刀后反击的第一刀还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内,但第二刀,第三刀,以及后续的追砍,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这么一解释,网友们都着急了!

“啊!这,这法律也太死板了吧!”

“是啊,如果真这么判的话,这司法也太僵化了。”

“对啊!这不是为难被害者吗?难不成你要求王皓这个受欺负的人,在保护自己的时候,还去考虑什么防卫过当吗?难道只能让王皓捅赵武一刀,然后就让王皓收手,等赵武再发出威胁的时候,王皓才能够再次反击?”

“所以想要触发正当防卫的话,就要进行回合制攻防?这也太搞了”

“这不是正常人能够理解的法律”

一时间,网友们纷纷表达出了自己的不满。

这时候,罗大翔以及各大法律大v都无奈的叹了一口气。

罗大翔无奈的解释道:“实际上,从第二十条出现开始,就很少有法官敢判,这是为什么呢?

第二十条出现在90年代那个监控摄像不普及的年代,法官们都是靠着口供证据来判决的。

这就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黑涩会先惹怒你,在你对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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