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并非无所不能。

这是格里沙从很小的时候就知道的事情。

他出生的时候,那个伟大的时代尚未落幕,红旗尚且飘扬在莫斯科的上方,比起虚无缥缈的神明,人们普遍更相信自己。

格里沙也是如此,实际上,那时的他对所谓的神明嗤之以鼻,他自信所有的真理都应该来源于实验室,而并非是圣经和传奇故事。

真理才是震撼人心的美,可惜庸才全无欣赏的能力。

否则布鲁诺怎么会被宗教裁判所烧死在罗马的鲜花广场上?

从那一刻起,神学就被钉在耻辱柱上了。

很长一段时间里,格里沙熟读圣经,就是为了从中找到用来驳斥教徒观点的悖论。

他挑战权威,并以此为乐。

而他也确实有这个能力。

如果自己称自己是天才,那未免有自夸的嫌疑,但对于所有认识格里沙的人来说,这个名头他都当之无愧。

他念书,他跳级,他考上大学,他成为研究员,他被混沌的海洋吞没……

一气呵成,中间起码省略了三万字的剧情。

这三万字里,莫斯科红旗的落下占一万,和东方明珠的爱情故事占其余两万。

好吧,也许后者还要再加上五千字番外,以及一个未完待续。

格里沙总是不肯承认他俩的爱情早已完结,那应该只是告一段落而已,尽管他们的距离隔着十万八千里。

他在寒冷的苏……俄罗斯,现在该叫俄罗斯了。

见鬼,他总是不习惯,哪怕那面红旗落下的时候他还小,但这个称呼仍旧被他挂在嘴边。

他总是怀念着那个年代,就像他总是思念着珍宝小姐。

虽然珍宝小姐说她的名字是琉璃,在俄语中的翻译更贴近玻璃,但他就是喜欢将这个词翻译成珍宝。

反正珍宝小姐的俄语是和他学的,也没办法反驳他。

可惜他在寒冷的俄罗斯,她在四季如春的江南,也许不在江南了,他的珍宝小姐热爱旅行,喜欢满世界到处跑。

而倒霉的他被实验室封印了一层又一层,余生大概都会呆在这个寒冷的国家

他绝非不爱这里,绝非如此。

在爱情和国家中选一个,他无疑会选择后者,这大概也是他的东方明珠主动提分手的原因。

你总不能让一只喜爱自由的鸟儿一直生活在冰天雪地里,那也太过残忍了。

分别的时候他俩都双眼含泪,起码格里沙坚定地这么认为。

他决不相信他喜欢的姑娘没有因为这次分别哭泣,她对他的爱一点都不比他对她的少。

之后他在家里喝的烂醉。

俄罗斯遍地都是卖伏特加的酒馆,他的珍宝曾笑着说:

伏特加是俄罗斯人的血液,波波沙是骨骼,而喀秋莎则是思想。

三者缺一不可。

那时候格里沙义正言辞地说,“如果你不喜欢的话,我可以不喝伏特加,改喝茅台,或者二锅头。”

珍宝小姐听他的话笑得前仰后合,几乎直不起腰来。

格里沙拒绝承认这是因为他的中文发音太过古怪,这根本不怪他,俄语和汉语的发音差距太大了,学习的难度简直和去德国留学一样艰巨。

学习汉语的三年是他五年人生中最美好的七年。

如果这样就好了。

喝醉的格里沙趴在他和珍宝小姐一起选购的沙发上,听壁炉里木柴烧的噼啪作响,看着他俩一起买的台灯和珍宝小姐亲手织的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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