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知礼面向主审法官,说道:“审判员,我们需要明确,这是一桩名誉权侵权案,构成名誉侵权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伤害性,受害人受到了实质伤害;二,违法性,行为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使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做法跟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卫知礼在庭上展示华天公关部发表的网上声明,“各位请仔细阅读这些文字,认真判断我方是否以侮辱和诽谤的方式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
卫知礼对主审法官道:“审判员,我方请求展示证物。”
卫知礼的证物是华天公司的制度手册,和人事部门的报备记录。
卫知礼说:“华天公司的制度手册上明确要求,有怀孕计划的女员工需提前一年向公司报备,但在公司的报备记录中,没有找到左雯的怀孕报备表。”
简疏文说:“被告律师,我想你需要明确一点,法律没有规定怀孕女职工有提前向用人单位报备的义务。”
“对方律师我也希望你能明确一点,法律也没有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前报备。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那么公司就可以把要求女职工怀孕前报备列为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左雯没有报备。对,她没有报备是没有违法,但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既然如此,公司的声明就既没有不实,也没有夸大,不涉及侮辱与诽谤,那么构成名誉侵权的第二个条件——违法性就不成立。”
卫知礼果然不是吃素的。
观看直播的观众也在直播间讨论:
直播评论:华天公司的律师说得好有道理,虽然左雯没有违法,但她违反了公司规定啊,公司狙她只是实话实说而已。
直播评论:你们说说,公司要求怀孕报备,到底合不合理?每个人体质不一样,小孩是说怀就怀的?
庭上,简疏文出示证据:“这是华天公司向营销号打款的记录。华天公司买营销号引导和控制舆论,导致左雯女士受到网民攻击,在网络上名誉受损。”
简疏文展示网民在网上辱骂左雯的言论,“这一条条触目惊心的网络攻击,有谁能承受得住?”
卫知礼问:“从哪里可以证明,我方故意引导网民攻击左雯?”
卫知礼公布了一组数据,是各企业因公关需要购买营销号的业内数据。
“因为一些原因,企业通过营销号发布公关内容是非常常见的事,这件事情本身没错。”卫知礼说,“我方通过营销号发布的内容,跟官方声明并无大的差异,只是在真实地陈述客观事实,公正地指出左雯女士在工作中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在内容上没有造假和夸大的成分。”
卫知礼看向那一条条网上的辱骂言论,说道:“华天公司在左雯事件中从始至终都只是在陈述事实,网民对此次事件的所有反应,是网民的自由评论,与华天公司无关。华天公司不存在主观上故意引导网民攻击左雯女士的嫌疑,也就不符合构成名誉侵权的第四个条件——主观过错。”
卫知礼的打法已经很清楚了,他首先证明华天公司发布的内容,无论是自己官方发布的,还是通过营销号发布的,都只是客观地陈述事实,没有歪曲、侮辱、诽谤、引导;网上那些难听的评论是网民自己的问题,跟华天公司无关;就算有人侵犯左雯的名誉权,那也是网民,不是华天公司。
直播评论:卫律师可以的。
直播评论:我觉得华天赢定了。
简疏文不慌不忙。
简疏文冲着卫知礼笑道:“刚才被告律师说的那四条构成名誉侵权的条件,说得很好,那我就围绕这四条,一条一条地来讲。”
简疏文说:“第一,伤害性,我的当事人左雯女士遭到了网暴,受到了伤害,这点,没有异议吧?第二点,违法性,被告律师否认他们以诽谤的方式使我的当事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但被告律师可能忘了,除了诽谤之外,泄漏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也算名誉侵权。”
简疏文请求在法庭上播放一则视频证据,是他和陈非在左雯居住的小区采访小区居民的视频。
视频中,陈非问一个老大爷:“大爷,你认识左雯吗?”
大爷道:“认识啊,她在我们小区名声很差。”
陈非问:“发生什么事了?”
大爷说:“她乱搞男女关系,还没结婚就怀孕,孩子爸爸是谁都不知道,因为这事还被单位公开通告批评了。”
陈非又问:“她单位的事你怎么知道?”
一个阿姨凑过来,说:“全单位公开批评嘛,她同事都知道了,她单位有不少人住我们小区,所以我们也都知道了。”
视频播放完毕。
“视频中的证人都可以传唤。”简疏文说,“公开通告批评,弄得人尽皆知,公司泄漏员工隐私,给员工造成名誉损害,也在名誉侵权的范围之内。”
简疏文接着道:“至于第三和第四点,被告律师坚称他们只是客观地陈述事实,发表的内容没有造假的成分,没有刻意引导网民,网民这么激愤是因为他们自己对这件事情看不惯,是网民的问题,跟公司关系不大。”
简疏文笑了笑,说:“这说法就很有趣了,让我们来看看两组数据。”
简疏文展示他收集的数据证据。
“这是一个营销号的评论数据,在左雯事件的博文下面,有超过6万加的评论;而这是一个普通账号,博主发了一条帮左雯说话的博文,只有……嗯……15条评论。新媒体时代流量为王,拥有巨大流量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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