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简疏文回到了他的母校,方合大学。
方合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为即将毕业的毕业生们举办了一场法律常识科普课堂,邀请从方合大学毕业的简疏文回学校讲座。
“张三毕业时找工作,遇到一家公司,公司允诺了非常丰厚的薪资,但以需要岗前培训为由,要求张三支付培训费,请问,张三应该去这家公司吗?”讲座上,简疏文问各位同学。
一名同学举手回答:“不能去,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是不合法的。”
简疏文点头道:“这位同学说的对。不仅不合法,还很有可能是骗子,骗到培训费后就卷铺盖跑路。不过我相信,以我们学校学生的聪明才智,不会上这种当。”
简疏文提问:“咱们还是张三哈。张三放弃了这家公司,继续找下一家,他又遇到了一家看起来挺不错的公司,但这家公司却跟他说,不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并对他说都是一样的。大家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没有人举手,简疏文便接着往下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签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从属关系,但签劳务合同没有从属关系,张三不是那家公司的员工,跟他们只能算一个合作关系;劳动合同出了纠纷可以走劳动仲裁,劳务合同出了纠纷要么协商,要么起诉。同学们想签哪一个呀?”
一名男生说:“应届生还是签劳动合同吧,受《劳动法》保护,有保障。”
另一名男生大大咧咧道:“都不想签,我想自己当老板。”
简疏文笑道:“这位同学说得很好,谁不想自己当老板?讨伐资本,理解资本,成为资本嘛。”
众人哄笑。
简疏文继续提问:“张三寻寻觅觅,终于进入某家公司工作。签合同时说好试用期三个月,但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张三的直属上司李四找到张三,说他试用期表现不够理想,要求再延长三个月试用期。可延长了三个月之后,公司还是说张三试用期不合格,跟他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前排一名女生笑道:“这张三的找工作之路真够坎坷的。”
“所以还是自己当老板好。”旁边另一名女生说。
简疏文笑着说:“那一定要做一个好老板哦。”
众人再次哄笑。
大家笑完之后,简疏文解答刚才的问题:“答案是,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公司与张三约定的第二次试用期是无效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应当视作张三第一次试用期期满后的正式工作。”
讲座结束,简疏文收拾东西,有个戴黑框眼镜的男生怯生生地走上来。
简疏文注意到了他。
“你好同学,你是毕业生吗?有什么问题要问我呢?”简疏文问。
男生摇摇头,说:“我不是毕业生,我今年大三,我是慕名而来的。”
“慕名?”
“简律,您不是在网上做过自媒体法律科普嘛,您现在在网络上很有名!”
“那些个科普小视频是我做着玩的。”简疏文笑道,“最近忙,都没空做了。”
“简律的事务所很忙?那就是缺人手?”男生突然给简疏文来了个90度大鞠躬,并给简疏文递上一张纸,是男生的简历,简历上写了男生的专业、绩点和他在校内参加过的一些活动。
男生叫江笙,法律专业,简疏文的直系学弟。
“简律,如果您缺人手的话,我可以去您的事务所当实习生吗?”江笙诚恳地说。
简疏文认真看了看江笙的简历,说:“履历挺优秀的。事务所的活儿陈非忙不过来,是该减轻减轻他的负担了。我觉得你很好,下周一就来报道吧。”
“谢谢简律!”江笙十分欣喜,大声说道。
简疏文跟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打了声招呼,婉拒了老师一起吃饭的邀请,离开阶梯教室。
简疏文走出阶梯教室的时候,发现江笙还在跟着自己。
“你不用跟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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