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饱睡一宿的杜仲舒服地伸了个懒腰,慢慢地睁开了眼睛。只见天已经大亮了,四周虫鸣鸟叫,是个好天气。
她慢慢坐起身来,发现孙遇还在睡——他果然就那样坐着,拄着长剑睡了一宿。杜仲啧啧了两声,也不知道这人这么硬撑着舒不舒服。
她径直收拾地上的东西,然后又去放了会儿马,牵马去喝了水,回来的时候孙遇也醒了,正准备去牵马喝水呢。
“早上好,遇公子!昨晚睡得怎么样?”
孙遇不太自然地看了她一眼,说了声“还好”。
昨晚他醒了六七次,每次都看到对面那人睡得跟猪一般,手脚都不见挪一下!跟她比,他当然睡得不算好。不过习武之人,只要沉心打坐一个时辰,就抵得上睡两三个时辰了。
他只是羡慕,怎么会有如此自在的人呢?
“走吧,我们去镇上吃米粉去!”
早晨的微风迎面吹来,带着野外的花香草香树木香,格外地令人心情舒畅。孙遇将心底的那些探究想法抛到脑后,笑着问一旁马上的人:“你很喜欢吃米粉?”
杜仲也在细细地闻空气中的香味。她一边闻还一边费力地去辨认这附近都长了些什么,于是随口答了一句:“是啊,被你发现了!”
“你老家的人很喜欢吃米粉?”
杜仲回过神来,扬起嘴角冲他眨了一下眼睛,坏坏地笑道:“想问我是哪里人就直接说呗。”
看她如此坦率可爱,孙遇迎着春风笑了,那半眯的眼睛掩藏了最深处的想法,大声道:“那,你是哪里人?”
杜仲冲他嫣然一笑,道:“我偏不告诉你!”然后哈哈笑着拍马跑开了。
孙遇拉住了马头,望着远去的背影怔愣了半响:一个大男人不要这样笑好不好,害他心跳得好快!
杜仲跑了一小段,回头看孙遇还愣在原地,以为他又被自己的无赖给震住了,心情大好,欢快地招呼道:“快点啊,遇公子!”
孙遇有点闷头闷脑地赶上她,再不敢去看那比春花晨露还要美丽几分的笑脸,埋着头就快跑了起来。
从通州到庆州,马车大概要四天,骑马大概要三天。杜仲磨蹭了一阵子,而孙遇又快跑了一阵子,所以估计他们还是会第三天傍晚赶到。杜仲这天晚上可不想再睡野外了——她想吃大米饭了。
傍晚他们到了一个叫乐福镇的地方,两人找了镇上唯一的一家客栈。这时非年非节的,客栈很是冷清,他们二人挑了相邻的最好的两个房间住下。
客栈老板见了孙遇这样的俊俏公子哥儿很是热情,吩咐大厨,把他们家拿手的好菜全部做了一遍,还给他们端上了大堂里最大的桌子。
衣服裹得乱七八糟,头发比衣服还乱七八糟的杜仲看了,“哇”了一声,一屁股坐上最近的一把椅子,拿起筷子就开始品尝。
“这鸡不错,怎么焖的?还有新鲜木耳?嗯嗯,脆!这鱼鲜,嗯嗯,好吃好吃——”
孙遇客气地谢过老板以后,慢条斯理地在杜仲对面坐下,拿起筷子,朝最近的红烧鱼夹去。
杜仲见同样在山里路上骑行,她一身混乱,而对面那个人却还是仙风道骨,心下愤愤,干脆三下两下地把肉菜盘子全部摆到了自己的面前,让他吃草去!
孙遇皱了皱眉,随即好笑地摇摇头,然后干脆拿着自己的碗,坐到了杜仲的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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