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起来什么了?”

陈秀兰扭头看着他询问道。

“我想起来那个地方有羊肚菌了。”林恒意识到自己失态,连忙找了一个借口。

“那就赶快上坡去找,不要被其他采了,八九毛钱一斤呢。”陈秀兰点点头道,凡是能卖钱的东西,都是舍不得自己吃的。

但其实林恒想起来的是一条狗,他记得就是最近五月份,也就是下个月,有人在镇上学校后面捡了一条两个月大的狼狗幼崽。

那狗长大之后灵性十足,似乎能听懂人言一样,给镇上的一个姓李的赶山人赚了很多钱,找松露,抓狐狸、紫貂、兔子、野猪等各种猎物。

把那人开心的每次赶集逢人就说,可惜后来狗老了,就被那家伙无情的卖给了狗贩子。

幸亏重生之后记忆力变得非常好,才回想起了这么一个小事。

林恒决定去截胡这头聪慧的大狼狗,然后再买一把气枪或者弓箭,赶山打猎赚第一桶金。

他上辈子后来闲得无聊,参加了弓箭俱乐部练习箭术,气枪也会用。

八几年不禁枪不禁猎,赶山是发财的好路子。

脑子里想起来的发财路子很多,哪块地后来会拆迁,哪里未来会修建高速公路,能发财,什么物品未来会涨价,都记得起来。

但问题是没钱,没有第一桶金,知道这些东西也没用。

除非是愿意倒卖货物,这两年跨省倒卖货物也很赚钱,但是林恒不愿意,不想离开家人。

所以还是决定上山打猎,然后走养殖这条路,既能致富,也不用和家人分开,等有了钱之后,再慢慢做大生意,也不着急。

他重生有着这个时代所不具备的宽阔视野,慢慢来,不用急于求成,老婆孩子比家人更重要。

“走吧,上山,你刚刚说那里有羊肚菌?”

陈秀兰拿了一个竹编的小背篓给林恒,从他怀里接过孩子,一双明媚的大眼睛看着他。

看林恒没动,她又推了推:“你发啥楞呢?”

林恒回过神来,看着老婆微微一笑:“没啥,就是发现你越看越好看。”

老婆陈秀兰五官端正,眉目清秀,说不上绝美,但绝对可以称得上漂亮。

第一眼看去可能觉得一般般,但是越看越耐看,越好看。

想到自己前世居然一点也不珍惜,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

陈秀兰被说的不好意思,扭过了头走了:“老说些不正经的,赶快去采菌子。”

但心里却有些美滋滋的,自从结婚之后,林恒可再也没说过她好看了。

林恒进屋拿了一把弯刀,临走的时候看到了自己放在墙上的弹弓,那是以前做的玩具。

这几年都没碰过了,整天都和村里镇上认识的一些朋友去城里各处溜达,不务正业。

想了想,他拿起来插在了腰上,然后将门一锁,钥匙丢在外面的烂柴堆里一个固定的地方,快步追上老婆。

此时的老婆刚走到隔壁刘家的院坝前面,被刘家儿媳妇李彩凤拦着聊天。

“秀兰,你背着娃还要上山啊,也是苦了你了,我们家那口子从来不让我这么做!”

李彩凤表面上是在关心陈秀兰,实则是在显摆,秀优越感。

这个年代没有娱乐设施,农村女性最喜欢攀比。

“又不重,我背着挺好的。”陈秀兰淡淡的道,“最起码我家那口子不发酒疯。”

李彩凤嘴巴一扯,顿时不想说话了,她知道陈秀兰这是挖苦她被老公打呢。

“秀兰啊,你眼光好,你看我穿的这个衣裳怎么样?我就爱那口子运气好,前几天打了一只狐狸,卖了皮给我买的。”

李彩凤又换了一个话题,扯着自己才买的有着条纹的红色碎花衬衫笑着说道。

“现在这衣服太贵了,讲了半天价也要人家低于两块钱也不卖,我说不买吧,我家那口子最后还是给我买了。”

李彩凤嘴都合不拢,看着陈秀兰身上还有补丁的衣服就开心的不得了。

“还可以,挺好看的,我还要去采菌子,不说了。”陈秀兰随意说了一句就要离开。

后面却传来了林恒的声音:“一般般吧,这衣裳在城里就卖一块钱,你穿着也不好看啊彩凤。”

李彩凤很胖,穿着这衣服,和一只花母鸡似的,还要气自己媳妇儿,林恒才不忍呢。

这话让李彩凤瞬间不开心了,看了一眼林恒,揶揄道:“那你咋不给你家秀兰买一件呢,她穿着肯定好看。”

“他给我买了其他的在家里放着。”陈秀兰说了一句,就拉着林恒快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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